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望江西路与文曲路交口东南角。《渗透泵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4月30日取得了合肥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审批意见(环高审[2019]027号);《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精麻药物高端制剂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2月20日取得了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环建审[2021]10010号)。渗透泵制剂车间建设项目于2019年5月开工建设,2023年3月建成;精麻药物高端制剂产业化建设项目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2023年3月建成。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建设现场进行现场踏勘,收集分析相关资料编制了《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渗透泵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精麻药物高端制剂产业化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以作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管理的依据。
一、变动内容
渗透泵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精麻药物高端制剂产业化建设项目产能不变。项目未重新选址,原辅料用量不变。厂区布局不变。生产设备和工艺不变,产污环节减少,辅助设施优化,废气治理措施变动,废水治理措施不变,固废种类不变。
1、渗透泵制剂车间建设项目变动内容:①原环评中投料混合工序产生粉尘,干燥工序产生乙醇废气。实际生产过程中投料混合工序采用湿法制粒机进行投料混合,不产生粉尘;干燥工序产生粉尘和乙醇废气。②原环评设计投料粉尘经移动式除尘机处理,总混、压片工序产生的粉尘由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除尘排风机)处理,后经过一根25m高排气筒(1#)排放;包衣工序产生的粉尘由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除尘排风机)处理,后经过一根25m高排气筒(2#)排放;干燥工序产生的乙醇、包衣工序产生的丙酮、乙醇引至rto装置处理后,经过一根25m高排气筒(3#)排放。实际建设时,总混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过滤除尘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再通过车间空调过滤系统(中效高效)过滤处理,处理后的新风回系统循环使用;压片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除尘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干燥工序产生的粉尘、和包衣工序产生的粉尘、丙酮、乙醇经滤筒除尘器 rto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精麻药物高端制剂产业化建设项目变动内容:①原环评中厂区设置3台蒸汽热源机,以天然气为燃料,厂区蒸汽由蒸汽热源机提供,市政蒸汽作为备用热源。实际依托市政蒸汽管网供热,厂区3台蒸汽热源机建设取消。②原环评设计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整粒、压片、包衣过程产生的粉尘由风机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2米高排气筒排放;干燥、包衣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风机收集经蓄热氧化处理装置(rto)处理后通过1根22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时,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整粒、压片、包衣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过滤除尘装置处理后,再通过车间排风空调过滤系统(中效高效)过滤处理后排放;干燥、包衣工序产生的粉尘、丙酮、乙醇经滤筒除尘器 rto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蒸汽改由市政蒸汽管网供汽,全厂取消3台蒸汽热源机建设,天然气燃烧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量降低。
二、在进一步论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及环境风险不增加的前提下,项目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建议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经修改、完善后《分析报告》可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修改建议
1、进一步对照关于印发《制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2018】6号)完善分析内容。
2、按照《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高新区块建设项目(污染影响类)非重大变动实施方案》(合高管〔2023〕25号)的编制要求完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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