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荏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荏原精密电子事业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11月9日,合肥荏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荏原精密电子事业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合肥荏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荏原精密电子事业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荏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荏原精密电子事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4273号,为扩建项目。公司主要从事真空泵的生产,具有年产2000件真空泵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合肥荏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委托安庆市环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荏原精密电子事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0月8日经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原合肥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审批(环建审(经)字〔2019〕113号),于2021年10月19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许可登记,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340111ma2tc5gu3y001x,并于2022年3月完成自主验收。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委托安徽惠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荏原精密电子事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5月30日经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建审〔2022〕11042号),并于2022年7月4日变更排污许可登记管理。
(三)投资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实际总投资3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8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合肥荏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荏原精密电子事业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未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扩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进入天都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派河。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涂装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二甲苯,依托现有涂装废气处理设备进行处理,由侧吸风装置收集后,通过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弯管机、切断机、倒角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50~70db(a)。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墙面设置隔音棉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次扩建完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1)职工生活垃圾:企业职工人数新增10人,年工作300天,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为1.5t,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分类收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边角料、废包装袋。边角料产生量约为0.3t/a,废包装袋产生量约为0.5t/a。边角料、废包装袋定期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3)危险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油废棉纱手套、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漆桶等。废过滤棉产生量约为0.01t/a、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262t/a、废润滑油产生量约为2.5t/a、废液压油产生量约为0.1t/a、废油漆桶产生量约为0.1t/a,危废在现有危废库暂存,定期交由安徽浩悦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处置。含油废棉纱手套产生量约为0.01t/a,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一起清运处置。依托现有危废库位于生产车间内西北侧,建筑面积约48m2。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回收利用或有效处理,不会对项目区外环境产生影响。
(五)根据本项目环评及批文要求,本项目未对环境防护距离提出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根据安徽品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pg22102801)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处废水ph值范围为6.9~7.2(无量纲),cod日均浓度分别为120.75mg/l、108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47.575mg/l、42.2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20g/l、19.25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20.6mg/l、21.2mg/l,均满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根据安徽品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pg22102801)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da002排气筒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3.86mg/m3、3.04×10-2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3.0mg/m3、2.36×10-2kg/h,甲苯、二甲苯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120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0kg/h;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40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1kg/h;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70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0kg/h)。
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42mg/m³,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20mg/m³,甲苯、二甲苯浓度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³,非甲烷总烃≦4.0mg/m³,二甲苯≦1.2mg/m³,甲苯≦2.4mg/m³)。
厂区内房门口外1m处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4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中1厂区内nmhc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mg/m3)。
3、噪声:根据安徽品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pg22102801)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8db(a),厂界噪声夜间最大值为49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验收结论
合肥荏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荏原精密电子事业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六、后续要求
企业应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持续的环境监测工作。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表
合肥荏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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