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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富昂橡塑有限公司硅橡胶配件制品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10-24260

合肥富昂橡塑有限公司硅橡胶配件制品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公示

20221024日,合肥富昂橡塑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硅橡胶配件制品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硅橡胶配件制品生产项目阶段性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富昂橡塑有限公司硅橡胶配件制品生产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三河工业聚集区系租赁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号厂房二层和一层部分厂房进行生产和办公。项目主要从事口杯硅胶密封圈的生产总建筑面积为2600m2在租赁厂房内建设了液体胶车间、混炼胶车间、开片区及其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已设置了1台液体胶立式机、1液体胶卧式机31硅胶硫化机2台开放式炼胶机,还有12硅胶硫化机未建设,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78吨口杯硅胶密封圈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23委托安徽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硅橡胶配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428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建审〔202220272022922日,本公司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为:91340100ma2nft5129001x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开工时间为20225月,建成时间为20228,项目从环评审批至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本次阶段性验收实际总投资为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合肥富昂橡塑有限公司硅橡胶配件制品生产项目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本次验收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78吨口硅胶密封圈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及批复要求危废库位于4#厂房2f东北侧,建筑面积约10m2为了便于分区存放危险废物,危废库面积增加了15m2,位置移到4#厂房2f东南

综上所述,参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肥西县三河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丰乐河本项目排水依托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化粪池和雨污水管网。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热压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和硫化废气(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

本项目将液体胶车间门窗全封闭,密闭微负压 集气罩收集热压成型废气硅胶硫化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硫化废气废气收集后通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三)噪声

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液体胶立式机、液体胶卧式机、硅胶硫化机、开放式炼胶机等各种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声源声级75db(a)90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废原料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在厂区暂存后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废原料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库暂存后,定期交由合肥创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危废库位于4#厂房2f东南侧,建筑面积约25m2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危废库内部地面做防腐防渗措施,并在门口设置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

2、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

公司已于2022922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91340100ma2nft5129001x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处废水ph值范围为7.0~7.4cod日均浓度分别为181mg/l202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75.7mg/l82mg/lss日均浓度均为33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26.4mg/l27.3mg/l,石油类日均浓度分别0.64mg/l0.58mg/l,均满足肥西县三河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的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01排气筒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03mg/m³2.24×10-2kg/h,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³);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73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相关标准求(臭气浓度标准值为15000无量纲)。

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39mg/m³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³);臭气浓度小于检出限(检出限为10无量纲),满足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20无量纲);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37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nmhc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mg/m³)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8dba)、夜间最大值为48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项目设置项目区厂房外50m范围内为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实际运营过程中,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医院、学校和居住区等敏感点,符合要求。

、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七、后续要求

1、企业应完善环保各项制度,加强对现有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环保设施正常稳定、可靠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完善污染物排放设施标志、标识设置。

3、进一步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台账和环保档案。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人员名单见签到表。



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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