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普拉(合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5.5亿个塑料包装容器改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10月11日,阿普拉(合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根据年产5.5亿个塑料包装容器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阿普拉(合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5亿个塑料包装容器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楠路与杨林路交口东南侧,利用现有的综合厂房进行生产,为改扩建项目。
本项目利用现有综合厂房内的吹塑车间进行生产,对现有的15条塑料容器包装生产线(可年产5亿个塑料包装容器)进行扩建改造(将现有15条塑料包装容器生产线原料中6000吨/年的低压聚乙烯hdpe塑料粒子替换为4000吨/年饱和聚酯pet塑料粒子、2000吨/年再生低压聚乙烯hdpe塑料粒子,并新增1条pet的吹瓶生产线,吹瓶线使用的瓶坯为新料,瓶坯的用量为1920吨/年)。本项目共有16条塑料包装容器生产线,原料中涉及的再生塑料粒子种类为再生低压聚乙烯hdpe塑料粒子,年用量为2000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委托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阿普拉(合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5亿个塑料包装容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9年12月2日经合肥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审批(环高审【2019】102号)。
项目开工时间为2020年1月,建成时间为2020年7月。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阿普拉(合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产5.5亿个塑料包装容器改扩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保洁废水、食堂废水和冷却循环废水。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的食堂废水及冷却循环废水一起经石楠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派河。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塑料包装容器吹塑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和食堂油烟。
(1)本项目16条塑料包装容器生产线中塑料粒子加热后经吹塑机吹塑成型,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在各工序正上方设置一个软帘集气罩进行抽风收集,,收集后的气体通过管道经过吸入式低温等离子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吸入式低温等离子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排气筒内径为1.0m,吸入式低温等离子 活性炭吸附装置 1根15米高排气筒(p1)位于综合厂房房顶西南侧。
(2)食堂油烟:厂区设置1个食堂,5个灶头,食堂实际油烟产生量为80kg/a,食堂灶台上方已安装符合国家要求的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的净化效率为75%,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限值要求。净化后的油烟经食堂内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排气筒出口朝向避开了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现有工程中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工艺中塑料粒子加热后经吹塑机吹塑成型,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在各工序正上方设置1个软帘集气罩进行抽风收集,收集后的气体通过管道经过吸入式低温等离子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吸入式低温等离子 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吸入式低温等离子 活性炭吸附装置 1根15米高排气筒(p1)位于综合厂房房顶西南侧。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瓶坯输送机、吹瓶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其声级值为70~95db(a)。通过采用低噪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厂房隔声的措施降噪。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污水总排口处cod、bod5、ss、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日均浓度均满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p1)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规定的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62db(a),厂界噪声夜间最大值为52db(a),厂界噪声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以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均集中收集存放后,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的产生量为3.5t/a,废液压油的产生量为0.5t/a,废液压油桶的产生量为0.003t/a,废含油抹布及手套产生量为0.0015t/a。建设单位在厂区设置了危废库,位于厂区东北侧,工程备件库旁,建筑面积约12m2。废油暂存于废油桶内,废油桶的下方设置了防泄漏托盘,废活性炭由专门回收容器收集,危废库内已设置洗眼器;库房四周可防雨防晒,门口上锁并有专人看管;库房外部设置有危废库的外部标识,内部设置危废台账。危废库的建设符合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已与合肥市安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废液压油和废液压油桶的危废处置协议,产生的废油在危废库暂存后,定期交合肥市安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建设单位已与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废活性炭的危废处置协议,产生的废活性炭在危废库暂存后,定期交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处置。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了有效贮存和处置,不会对项目区外环境产生影响。
5、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企业厂界设置50m的环境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建设学校、住宅、医院等对大气环境要求较高的环境敏感项目。目前实际生产过程中,本项目厂界环境防护距离5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符合环评及批复的要求。
四、验收结论
阿普拉(合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5亿个塑料包装容器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阿普拉(合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5亿个塑料包装容器改扩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后续要求
企业应强化废气治理设施和危废库的日常管理。
六、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表
阿普拉(合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