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诚泰模具有限责任公司模具制造及注塑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10月16日,合肥市诚泰模具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召开了模具制造及注塑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合肥市诚泰模具有限责任公司模具制造及注塑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市诚泰模具有限责任公司模具制造及注塑加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掌路932号,系租赁合肥科维化工有限公司1号厂房进行生产,为新建项目。本次验收针对合肥市诚泰模具有限责任公司模具制造及注塑加工项目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环保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合肥市诚泰模具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8月委托合肥嘉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合肥市诚泰模具有限责任公司模具制造及注塑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9月14日经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批(环建审(经)字【2020】119号)。
项目从环评审批至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4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合肥市诚泰模具有限责任公司模具制造及注塑加工项目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不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保洁废水、冷却清净下水。办公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冷却清净下水一同接入合掌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派河。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注塑机、破碎机、水冷冷却塔、数控雕铣机、铣床、摇臂钻床、电火花机、磨床、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70~90db(a)。已采用低噪设备,风机设置单独设备间,增设岩棉板隔音,设置减振基座,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
(1)职工办公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天计,企业职工人数45人,年产生量约为7.02t;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分类收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金属边角料、废金属屑、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金属边角料产生量约为1t/a,废金属屑产生量约为0.5t,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62t/a,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1.5t/a,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产生量约0.276t/a。金属边角料、废金属屑、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在厂区暂存后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3)危险废物: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产生量分别为1.2t/a、0.3t/a、0.075t/a、0.44t/a。废含油抹布手套在危废库暂存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交由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处置。危废库位于生产车间外西北侧,建筑面积约8m2。危废库具备防腐防渗、防雨淋等措施,可以有效防止二次污染,并在门口设置危废库外部标识,规范建立了危废台账、对危废张贴分类标签,责任制度。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根据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号:环科字20201016-10号)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口处废水cod日均浓度分别为66mg/l、62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12.1mg/l、14.0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14.7mg/l、13.3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38mg/l、41mg/l,石油类日均浓度分别为0.60mg/l、0.63mg/l,均满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根据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号:环科字20201016-10号)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95mg/m3、2.6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60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0mg/m3)。
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88mg/m3,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133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0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9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nmhc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
3、噪声
根据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号:环科字20201016-10号)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东、南、北侧(西侧不构成厂界)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64db(a)、夜间最大值为54db(a),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7db(a)、夜间最大值为49db(a),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合肥市诚泰模具有限责任公司模具制造及注塑加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危废储存场所的日常管理。
2、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