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吉品新型建材厂年产8000万块折标砖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改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2019年10月22日,长丰县吉品新型建材厂组织召开了年产8000万块折标砖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长丰县吉品新型建材厂年产8000万块折标砖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长丰县吉品新型建材厂年产8000万块折标砖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改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丰县水湖镇蒋赵村311省道水曹路南侧(东经117.102134º,北纬32.489475º),为技改项目。本公司主要从事煤矸石烧结砖的生产,目前实际年产6400万块折标砖煤矸石烧结砖。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委托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长丰县吉品新型建材厂年产8000万块折标砖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8月8日经长丰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长环建【2019】135号)。项目正式投产时间为2019年10月。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11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8.2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长丰县吉品新型建材厂年产8000万块折标砖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改建项目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环保工程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发生如下变动:
1、本项目环评中要求建设一栋办公楼和一栋职工宿舍。实际取消建设单独的办公楼,建设一栋2层的综合办公楼,一层为宿舍,二层为办公区。
2、成品区位置由封闭厂房内西侧移至封闭厂房内东侧。
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厂区喷洒降尘用水由石料带走或蒸发于空气中。脱硫除尘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沉淀池位于双碱法脱硫除尘塔北侧。砖坯配料用水全部进入产品,在产品自然干燥、焙烧过程中蒸发,不外排。目前职工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远期,待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完毕后,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是原料堆存扬尘、运输扬尘、破碎筛分粉尘和焙烧尾气。
(1)原料堆存扬尘
本项目原料在堆放时会产生扬尘,通过建设封闭的原料库减少粉尘的逸散。厂区原料不露天堆放。
(2)运输扬尘
本项目原料在运输进场和物料输送时均产生运输扬尘。通过建设封闭生产厂房,将厂区进场入口处的道路全部硬化,并对场区道路定期清扫、洒水,并在原料库入口处设置雾化喷头来抑尘。
(3)破碎筛分粉尘
本项目破碎筛分工序位于封闭厂房内东南侧。项目在破碎机侧边设置1根集气管道。破碎粉尘和筛分粉尘经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
(4)焙烧尾气
本项目在焙烧过程中产生的焙烧尾气,经安装在隧道窑预热带与焙烧带之间的一台风机引入干燥段进行热能再利用。余热利用后的烟气经钠钙双碱法脱硫除尘系统进行处理后,再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2#)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1#排气筒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64×10-2kg/h,2#排气筒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0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278mg/m3,氮氧化物未检出,《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限值及表3边界浓度限值。
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06 mg/m3,二氧化硫最大浓度为0.026mg/m3,氮氧化物最大浓度0.037mg/m3,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边界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mg/m3,二氧化硫≤0.5mg/m3,氮氧化物≤0.15mg/m3)。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8.0db(a),夜间最大值为48.4db(a),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赵楼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6.9db(a),夜间最大值为47.2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化粪池排口处废水ph值日均浓度范围分别为7.17~7.25、7.15~7.2;ss日均浓度分别为24mg/l、26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7mg/l、6.91mg/l;cod日均浓度分别为75mg/l、68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27.3mg/l、27.8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4、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及批文要求,本项目需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经现场实际勘查,目前在此范围内无住宅、学校、医院、集中办公等环境敏感点,无食品加工、医药生产等环境敏感企业,符合环评及批复中有关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认为在满足后续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1、企业应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持续的环境监测工作。
七、验收人员信息
长丰县吉品新型建材厂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