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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方冠塑料编织有限公司 年产1800吨塑料制品加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01-03356

长丰方冠塑料编织有限公司

年产1800吨塑料制品加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

202212日,长丰方冠塑料编织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年产1800吨塑料制品加工项目(阶段性)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长丰方冠塑料编织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塑料制品加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长丰方冠塑料编织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塑料制品加工项目(阶段性)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罗塘乡甲道社区工业园区内东经117°3′52.998″,北纬32°27′26.176″

项目系租赁安徽立日心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的1#2#厂房作为生产场所,项目区东侧为安徽立日心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的3#4#厂房,南侧为甲道村村民组,西侧隔206国道为甲道村村民组,北侧为待建工业空地

)投资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实际总投资1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2%

)验收范围

本次阶段性验收针对长丰方冠塑料编织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的两条塑料制品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发生如下变动: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发生如下变动:1、环评中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和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待污水管网接通后排入罗塘乡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实际中食堂废水和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肥田。

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1120日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照《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冷却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和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肥田

(二)废气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主要废气污染源为:拉丝过程中加热产生的有机废气

1、拉丝过程中加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噪声

本次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拉丝机、高速整经机、经编机、打卷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7085db(a)过采用封闭生产楼,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次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废滤网、废过渡料、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以及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

企业职工人数35人,年产生量为5.25t;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分类收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废滤网、废过渡料、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滤网交由厂家回收;废滤网的产生量为120/年,废过渡料的产生量为2.5t/a、废边角料的产生量为2t/a、废包装材料的产生量为1t/a废过渡料、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定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3危险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废油桶

1、废活性炭

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活性炭作为危废集中收集后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活性炭的产生量为0.45t/a

2、废矿物油及废油桶

项目设备运行维护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废矿物油、废油桶。

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区危废库危废库设在2#厂房西,建筑面积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废矿物油及废油桶的年产生量为0.01t/a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3.78mg/m33.75×10-2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表9中限值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大排放浓度为4mg/m3厂房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41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nmhc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³),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排放量为0.09t/a<0.6092t/a,小于批复中的有机废气总量排放标准。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6dba),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长丰方冠塑料编织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塑料制品加工项目(阶段性)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企业应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企业应加强危废台账的管理,做到危废出入的实际出入数量与台账上记录的一致,且使危废能够得到合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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