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嘉恒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粒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7月23日,合肥嘉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年产5000吨塑料粒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年产5000吨塑料粒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嘉恒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粒子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官山路南18-888号园区北车间,系租赁安徽曙高全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北侧生产车间和西边部分宿舍进行生产和生活,为新建项目。项目主要从事塑料粒子的生产,建筑面积约2000㎡,设有生产区、原料库、成品库、试验区、办公区。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5000吨塑料粒子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0年12月11日委托合肥嘉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5000吨塑料粒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3月9日经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建审〔2021〕2027号)。开工时间为2021年3月,建成时间为2021年5月,项目从环评审批至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合肥嘉恒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粒子项目整体工程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年11月20日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照《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保洁废水和冷却清净下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依托租赁厂房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冷却清净下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官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天河。本项目排水依托安徽曙高全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化粪池和雨污水管网。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熔融挤出工序和试验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与氯化氢和投料、破碎粉尘(颗粒物)。
本项目熔融挤出和试验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氯化氢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投料、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高辊机、挤出机、切粒机、振动筛、空压机、注塑机、鼓风机、水泵、吸干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声级值为70-90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喷淋塔沉淀沉渣、废包装材料、废模具、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和废含油抹布、手套)。
本项目生活垃圾和废含油抹布、手套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喷淋塔沉淀沉渣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置;废包装材料、废模具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经破碎处理后作为原料重复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和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合肥和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危废库内部地面做防腐防渗措施,并在门口设置挡板。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根据安徽品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pg21061101)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处废水ph值范围为7.02~7.55,cod日均浓度分别为86mg/l、80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27.0mg/l、26.2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15mg/l、15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11.8mg/l、10.9mg/l,石油类日均浓度分别为0.74mg/l、0.80mg/l,均满足官亭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根据安徽品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pg21061101)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p1排气筒出口外排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72mg/m³、6.39×10-3kg/h,处理效率为35.7-70%,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氯化氢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3.31mg/m³、2.94×10-2kg/h,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22.2-59.8%,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³,苯乙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³)。p2排气筒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³)。
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42mg/m³,氯化氢最大浓度为0.066mg/m³,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39mg/m³,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³,氯化氢≦0.2mg/m³,非甲烷总烃≦4.0mg/m³);厂界苯乙烯最大浓度低于检出限,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苯乙烯≦5.0mg/m³);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45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中1厂区内nmhc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mg/m³)。
3、噪声
根据安徽品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pg21061101)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8db(a)、夜间最大值为46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小卫庄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2db(a)、夜间最大值为40db(a),竹西庄昼间最大值为49db(a)、夜间最大值为38db(a),敏感点小卫庄、竹西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cod纳管量为0.246t/a,氨氮纳管量为0.0129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包括苯乙烯)排放总量为0.195t/a,满足环评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项目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为50m。目前实际运营过程中,本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新增医院、学校和居住区等敏感点,符合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水、气、声)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七、后续要求
1、企业应完善环保各项制度,加强对现有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环保设施正常稳定、可靠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企业应强化风险管控设施、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
八、验收人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