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尚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个注塑胶件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6月22日,合肥尚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年产3000万个注塑胶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合肥尚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个注塑胶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尚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个注塑胶件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珍珠路,系租赁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b-4厂房一层进行生产,为新建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注塑胶件的生产,目前实际可年产3000万个注塑胶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合肥尚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委托合肥嘉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合肥尚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个注塑胶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5月31日经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建审【2021】12017号)。开工时间为2021年6月,建成时间为2021年6月底。
(三)投资情况
本次验收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合肥尚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个注塑胶件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未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职工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冷却循环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朱砖井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二十埠河。依托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现有污水管网、化粪池和污水总排口。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1#)排放。
破碎粉尘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2#)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注塑机、破碎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声级值为75~90db(a)。通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袋装化,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在厂区集中收集后交由合肥锋兰腾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利用;不合格品在厂区破碎后,交由合肥锋兰腾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利用。
废活性、废矿物油在危废库暂存后定期送至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处理。危废库位于空压机房东侧,建筑面积为5m2。已完善设置分区贮存的标识标牌、地面做防腐防渗处理,设置防泄漏托盘。废含油抹布手套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矿物油桶在危废库暂存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回收利用或有效处理,不会对项目区外环境产生影响。
(五)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及批文要求,本项目无需设置环境防护距离。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总排口处废水ph值日均浓度范围为6.91~7.32;cod日均浓度分别为42mg/l、34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6.6mg/l、4.9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0.196mg/l、0.262mg/l;ss日均浓度均为21mg/l;均满足合肥朱砖井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项目1#排气筒(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8.1mg/m3、0.147kg/h,外排丙烯腈和苯乙烯浓度低于检出限,未检出,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排气筒(布袋除尘器)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3.6mg/m3、0.022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43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58mg/m3,苯乙烯、丙烯腈未检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mg/m3,非甲烷总烃≤4mg/m3)。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0.6mg/m3),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5mg/m3)。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63db(a),夜间最大值为53b(a),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认为在满足后续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企业应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持续的环境监测工作。
七、验收人员信息
合肥尚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