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年产液晶电视160万台、新增机芯和电控组件240万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8月2日,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年产液晶电视160万台、新增机芯和电控组件240万套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年产液晶电视160万台、新增机芯和电控组件240万套项目建设地位于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069号(东经117.2322°,北纬31.7211°),利用现有的10#厂房进行生产,为改扩建项目。根据实际生产设备核算最大产能,可年产液晶电视160万台、机芯和电控组件240万套。本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6%。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9年4月委托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年产液晶电视160万台、新增机芯和电控组件240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6月3日经合肥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审批(环建审(经)字〔2019〕63号)。项目从环评审批至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年产液晶电视160万台、新增机芯和电控组件240万套项目进行“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未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区供水由经开区市政管网供给,用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用水。办公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合肥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派河。
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2010年6月11日出具的“雨污水接管验收意见书”可知,厂区排水已实施雨污分流,雨污水分别接入市政雨污水管网。
(二)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模组生产工艺中点胶产生的vocs;机芯、电控组件生产过程中波峰焊接及补焊产生的焊接烟尘、锡及其化合物和助焊剂产生的vocs;电路板洗板时产生的洗板废气(vocs);电控组件生产过程中灌胶产生的灌胶废气(vocs)、三防胶涂覆过程中产生的涂胶废气(vocs)。
1、模组生产
模组生产废气主要产生于背板点胶工序,点胶废气产生量很小,无组织排放。
2、机芯、电控组件生产
机芯、电控组件生产过程废气主要产生于波峰焊接、补焊、洗板、灌胶和三防漆涂覆工序。波峰焊废气由管道直接收集,补焊废气、洗板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2台等离子光氧催化废气处理一体机(a1、a2)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21m高排气筒(p1、p2)排放;灌胶废气和三防胶涂覆废气由管道直接收集后经1台等离子光氧催化废气处理一体机(a1)处理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p1)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生产线体、胶带分箱机、分板机和风机,噪声源为70~85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危废暂存间内液体物料分区储存,地面采取防腐防渗处理,危废暂存间内设防泄漏托盘;化学品库地面防腐防渗,设防泄漏托盘。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根据对2台等离子光氧废气处理一体机的进口、出口数据核算:
1#等离子光氧废气处理一体机(a1)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85.64%~87.75%、对锡及其化合物的处理效率为38.1%~49.8%、对vocs的处理效率为88.5%~89.6%;2#等离子光氧废气处理一体机(a2)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86.7%~90.7%、对锡及其化合物的处理效率为51.8%~68.9%、对vocs的处理效率为88.4%~91.6%。
(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根据安徽国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gst20190612-020号)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处废水cod日均浓度分别为57.25mg/l、52.25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12.475mg/l、12.3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26.5mg/l、25.5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7.6425mg/l、7.56mg/l;均满足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
2、废气
根据安徽国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gst20190612-020号)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p1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4.27mg/m3、0.0468kg/h,外排锡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144mg/m3、0.0158kg/h,外排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38mg/m3、0.0261kg/h;排气筒p2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4.27mg/m3、0.0435kg/h,外排锡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141mg/m3、0.0159kg/h,外排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33mg/m3、0.0257kg/h。项目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满足db12/524-2014《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2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47mg/m3,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值为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mg/m3;厂界锡及其化合物均为未检出,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值为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4mg/m3;厂界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最大浓度为1.31mg/m3,满足db12/524-2014《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值为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
3、噪声
根据安徽国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gst20190612-020号)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7.8db(a),夜间最大值为48.3db(a),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cod排放量为0.72t/a,氨氮排放量为0.036t/a,颗粒物排放量为0.046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排放量为0.12432t/a,均满足环评中总量控制指标。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废气、废水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通年产液晶电视160万台、新增机芯和电控组件240万套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企业应强化危废储存场所的日常管理。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表
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