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格瑞植物纤维制品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餐具、花盆等植物纤维制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
2019年6月6日,安徽格瑞植物纤维制品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组织召开了餐具、花盆等植物纤维制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会,验收组成员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根据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格瑞植物纤维制品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餐具、花盆等植物纤维制品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经济开发区纬三路北侧,系租赁安徽永川电气设备有限公司3#厂房一层和五层作为生产场所,为扩建项目。
本项目主要从事餐具、花盆及宠物盆的加工生产,环评中设计新增14台液压成型机、7台高速混合机等设备,新增年产4433万件餐具、花盆及宠物盆,目前阶段性验收期间实际新增11台液压成型机、3台高速混合机等设备,根据实际生产设备核算,本项目实际新增年产3483万件餐具、花盆及宠物盆。项目总投资为576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12.1万元。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委托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徽格瑞植物纤维制品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餐具、花盆等植物纤维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3月18日经肥东县环境保护局审批(东环建审【2019】52号)。公司于2019年4月委托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徽格瑞植物纤维制品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餐具、花盆等植物纤维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报告》,并于同年5月13日经肥东县环境保护局审批(东环建审【2019】78号)。
项目开工时间为2019年4月,阶段性建设竣工时间为2019年5月。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安徽格瑞植物纤维制品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餐具、花盆等植物纤维制品扩建项目及变更项目已建成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环保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
(四)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及批文对比未发生变动,不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纬三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肥东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店埠河。
(二)废气
本次扩建项目新增废气主要为混料工序、磨边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甲醛废气。
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分别通过在各高速混合机正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进行抽风收集,收集后的气体通过管道经过现有的1套布袋除尘器(1#)处理,处理后经现有的1根20米高的排气筒(1#)有组织排放。
磨边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分别通过在各磨边机侧方设置1个集气罩进行侧向抽风收集,收集后的气体通过管道经过新建的1套布袋除尘器(2#)处理,处理后与混料粉尘共用1根20米高的排气筒(1#)有组织排放。
新增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醛通过在各工序正上方设置一个集气罩进行抽风收集,收集后的气体通过管道经过新建的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处理后经新建的1根20m高的排气筒(3#)有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高速混合机、磨边机、空压机、风机等生产设备,其声级值为75~90db(a)。高速混合机、磨边机通过选用选用低噪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厂房隔声的措施降噪,空压机、风机通过设置单独的设备房的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1)根据两套布袋除尘器进口、出口数据核算处理效率可得:两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对粉尘(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89.06%~91.01%。
(2)根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口、出口数据核算处理效率可得: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86.78%~91.41%,活性炭吸附装置对甲醛的处理效率为87.86%~93.55%。
(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1#)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6.1mg/m3、0.266kg/h;排气筒(3#)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1.2mg/m3、0.0932kg/h;排气筒(3#)出口外排甲醛最大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21mg/m3、0.0018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的最大浓度为0.266mg/m3,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2.62mg/m3,甲醛排放浓度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污水总排口处cod日均浓度分别为173mg/l、181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54.3mg/l、55.8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129mg/l、123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20.4mg/l、22.9mg/l;石油类日均浓度20.4mg/l、22.95mg/l;动植物油日均浓度分别为0.78mg/l、0.581mg/l,均满足肥东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9.1db(a),厂界噪声夜间最大值为49.3db(a),厂界噪声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职工办公生活垃圾产生量为6.36t/a,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分类收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0.06t/a,废边角料、不合格品产生量为17.5t/a,均集中收集存放后,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的产生量为1.4t/a,建设单位已在厂区设置危废库,位于厂房一层西北侧,建筑面积约2m2。目前颗粒状活性炭未达到更换周期,本项目废活性炭暂未产生,原有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在厂区危废库,废活性炭由专门回收容器收集。危废库地面刷环氧地坪,已做防腐防渗处理;库房四周可防雨防晒,门口上锁并有专人看管;库房外部设置有危废库的外部标识。危废库的建设符合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单位产生的废活性炭在危废库暂存,不会对项目区外环境产生影响。
(5)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本项目在厂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实际生产过程中,本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点,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四、验收结论
安徽格瑞植物纤维制品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餐具、花盆等植物纤维制品扩建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组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
五、后续要求
1、进一步加强有机废气的处理,降低vocs的排放。
2、规范危废的暂存及处置。
3、企业应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管理。
六、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表
安徽格瑞植物纤维制品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
2019年6月6日